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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韦秀芳同志为芜湖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的决定
(2015年9月2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)
日期:2015/9/28  文章来源:教科工委  阅读次数: 次  [ 关 闭 ]
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的规定,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,决定芜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韦秀芳同志为代理县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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